绥化市教育局
关于治理初中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决定
一、各县(市、区)在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过程中,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、市关于促进普通中学均衡发展的要求,以构建安全教育、和谐教育为目的,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,结合我市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,将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中学建设统筹规划之中,科学制定中学建设发展规划。
二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,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,适度扩大办学规模,确保学校基本建设规模、招生能力、师资力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是益增长的教育需求。
三、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,进一步加大薄弱初中的改造力度,每年集中优势资源,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一部分薄弱学校。争取“十一五”期间在全市中心城区、县镇和乡镇所在地率先消灭薄弱初中。
四、认真贯彻教育公平的原则,积极推进“村村有大学生、屯屯有高中生”、“城乡学校对口支援”和“定村定校配额招生”等政策的深入实施。
五、严格控制班额。从今年暑期招生开始,严格限定我市普通初级中学班额标准为60人,任何学校不允许突破70人。对于过去已经存在的大班额班级,各地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,在一个循环内逐步消化治理。
六、加强学籍管理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中学生电子学籍,实行计算机管理。严密中学生转入转出手续,严格限制中学生择校借读,对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转入生、借读生。
七、做好学额巩固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的新初一招生计划,所有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,不允许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,搞生源无序竞争。对于已经录取的学生,必须做好学额巩固工作,不允许采取任何手段排斥学困生,或者用转入生顶替辍学生。
八、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管理。农民工子女入学必须具备“三证”(即家长的务工证明、暂住证明和学生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),对农民工子女入学,任何学校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,保障学生城乡和校际间的有序流动。镇内中学起始年级招生录取时,预留出一定名额用以随时接纳农民工子女。既要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需求,也要有效避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而再次产生大班额现象。
九、实行经费控制方法。各地要继续坚持小学生升入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录取办法,任何学校不许自行招收学生。凡自行招收的学生,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出强制性规定,不允许学校收取任何费用(包括学杂费),不办理学籍,不拨给公用经费。
十、对新生分班必须严格执行平均分配的原则,不允许办得点班、奥赛班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合理配备,平均力量,不允许搞变相的重点班。
十一、建立健全治理大班额监督责任机制,落实治理大班额工作责任追究制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,各学校校长是大班额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树立“大班额问题解决不了,校长不能再干下去”的意识,进一步增强对治理大班额工作的责任感、主动性和自觉性。
十二、搞好专项检查。在今年暑期开学后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都要组成专项检查组,对所属中学班额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。对控制大班额工作措施不力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;对控制大班额不力的学校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进行通报批评。对个别反面典型学校和典型案例,市教育局要发出专门通报。
十三、经过检查监督,凡继续存在大班额的学校,一律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集体、各种优秀称号、各种模范典型的资格,不予分配任何指标;对大班额班组的班主任和任课教育,在职称评定时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十四、对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校长,特别是人为造成学校内部班级发展不均衡,教师、学生、家长等各方面意见较大,社会反响强烈的校长,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。班额超过70人的校长,要坚决予以调整、解聘或就地免职。
十五、要建立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双向监督机制和教师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。对私自招收学生的有关人员,一经发现,坚决查处;对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一经查实,坚决予以解聘。
十六、在学校招生以及家长、学生择校择班过程中,个别校长、班主任和其他人员以权谋私,从中收取礼金财物,或有其它违规、违纪、违法行为的,一经查实,必须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。普通高中和小学阶段规范办学行为、治理大班额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。